近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要建立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去年9月,《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之后进行的又一次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实践。据报道,江西、天津等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这些一方面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价值日益受到广泛重视,另一方面也清楚地表明,人们对家庭教育的认知发生了根本变化,将其从私人事务上升为社会事务,并通过立法来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中国家庭教育正迈向法治化时代。

关乎民族未来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称为教育的三大支柱,通常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首先是父母)对孩子实施的教育,即家长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孩子施以一定教育影响的社会活动。对家庭教育的内涵,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文献将其界定为9个方面,即亲职教育(增进父母职能)、子女教育(增进子女本分)、两性教育(增进性别知能)、婚姻教育(增进夫妻关系)、伦理教育(增进家族成员相互尊重及关怀之教育活动)、家庭资源与管理教育(增进家庭各类资源运用及管理的教育)。这一界定被很多学者认为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因而被广泛接受和引用。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无论怎样界定家庭教育的内涵,它都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发展,中国社会已经并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对家庭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赵忠心指出,中国家庭模式从单一向完全家庭、单亲家庭、再建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跨国家庭、丁克家庭等多样化演变,使家庭教育变得脆弱、多样、复杂而更具风险性。这就要求我们主动适应社会变化,从国家民族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推进家庭教育。

遭遇诸多挑战

杂乱的小院子里,一个约10来岁的小男孩挥舞着一把菜刀,不时愤怒地咒骂;一个约60岁的老汉手持一根开裂的竹竿,与其对峙。网上近日广为传播的这段视频再次把一个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问题展现在大家面前,人们看到的是一个父母离异的贫困家庭、一个染上网瘾不能自拔、面对管教桀骜不驯的留守少年、一个无奈无助的农村老人。

“孙子因网瘾不能满足而拿刀怒怼爷爷”是中国家庭教育面临挑战的一个缩影,这类事件背后的成因既有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又有某一家庭的微观环境,颇为复杂,梳理总结起来其中有3个方面要引起特别重视。

一是陈旧的家庭教育观念。传统观念将家庭教育视为私人领域,外人和社会无权干涉,没有将儿童视为平等、独立的个体,从而导致家庭教育的任意性:或者放任自流、疏于管教,或者只重视其物质需求、忽视其情感需求,或者惩戒方式简单粗暴等。

二是相对不足的家庭教育知识。根据全国妇联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的家长表示“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仅有三成家长认真学习过有关子女品行教育、亲子关系等知识,对于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方法了解较少。

三是相对低效的家庭教育帮扶和联动机制。家庭教育不仅需要父母等监护人负起主体责任,而且还需要社区、学校和妇联、民政及相关公益性组织等密切联动和大力支持。对那些遭遇特殊困难和情况的儿童家庭来说尤其如此。实际上,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与家庭教育有关的热点事件,几乎都发生在这类家庭中,并且由于缺乏或者缺少联动机制,这类家庭很难得到及时援助。

推动法治化进程

随着对家庭教育认知的深入,中国政府相关部门逐步加大对其主导和推进力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据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缪建东介绍,1996年是中国家庭教育发展政策的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家庭教育政策通常作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一部分,偏向于强调家长掌握保育知识,对后代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品德培养。比如,1992年颁布的中国首部儿童发展行动计划《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到20世纪末使90%儿童(14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再比如,1995年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提出,提倡夫妻共同抚育子女,并利用多种形式向父母传播正确教育子女的知识与经验。随着1996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的出台,中国家庭教育开始作为一项专门工作进行部署。之后,接连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的三个五年规划。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2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7部委首次联合发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这是首份国家层面的科学系统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性文件,确立了家庭教育“儿童为本”“家长主体”“多向互动”三原则,给出了“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并提出了包括经费投入在内的5项保障措施。这是针对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集中部署和全面动员,旨在破解长期以来困扰的难点,该大纲的发布成为我国家庭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实现家庭教育法治化,为推进家庭教育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是《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据报道,家庭教育法起草工作已由全国妇联牵头,教育部等部门参与,共同推进。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表示,期待家庭教育法尽快出台,认为该法应该既明确家长的主体责任,又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他建议相关立法工作由国家设立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或者授权教育部统筹来推进,这样将比全国妇联作为人民团体牵头推进更有效。

重庆、贵州等地的先行立法为全国家庭教育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们期待,在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一部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根植于中国教育文化环境的家庭教育法能够尽快来到我们身边,为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与下一代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8月16日 第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