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要求。新时期,教育综合改革更要以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为主要导向,深刻理解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的内涵本质问题。

从“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的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即是国家的治理学说,也是我们改革的工作目标。长期以来,在改革的过程中都是强调的“管理”改革,这一次《决定》突出了“治理”二字,而且还强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这实质上是改革的一个重大转变。

在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就成了一个紧迫而现实的任务,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们应该深刻理解从管理到治理这一变化的深刻内涵。管理意味着自上而下进行的,一元单向的,而治理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多元利益主体围绕共同的目标协调与互动的过程。

如今,教育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都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教育组织的复杂化、结构的多样化、水平的差异化、权益的多样化都要求更多的主体参与到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育管理一维化的理念显然不适应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多维化的发展要求,教育治理更加强调多元协同的理念,政府、社会和学校都应该发挥各自的功能在改革的过程中相互协调,并且政府与民众、社会、企业、学校的关系也应是平等的、双向的、互动的、协同的。

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

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二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基本的制度体系,治理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思想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等。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制度体系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二者相辅相成,有了好的教育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提高教育的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的优势。

“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是结构与功能的关系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种结构,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功能。治理体系具有本质属性,是治理结构的另一种形式,是体制性“硬件”的转型。 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教育治理体系是教育现代化的制度基础,描绘了教育现代化的基本框架,教育治理能力是在治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发挥作用。

只有完善了治理体系,才能实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就能培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此同时,治理能力又可以反作用于治理体系,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能力强弱、工作效率高低等,都是治理能力的具体表现,都会对治理体系的建设产生相应的影响。